中国酒业协会产业创新技术研究院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栏目:项目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30
中国酒业协会产业创新技术研究院科研课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凝聚国内酒业科研力量,推动酒类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高酒业行业科技进步,培养高水平人才,积极服务企业,根据科技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酒业协会产业创新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实际

中国酒业协会产业创新技术研究院

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凝聚国内酒业科研力量,推动酒类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提高酒业行业科技进步,培养高水平人才,积极服务企业,根据科技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国酒业协会产业创新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科研课题管理制度。

第二条 产研院承担的科研课题的主要来源为企业、酒业协会等,主要围绕产研院建设任务和研究方向开展,针对酿酒产业相关领域进行创新性和系统性研究。

第三条 科研课题的立项和选择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课题的检查与考核坚持“定性评价、定量考核、突出成果”的原则。

第四条 产研院做好课题研究方向的规划工作,引导产研院自主研究课题研究成果体现完整性、持续性、创新性,形成标志性成果。

第二章 科研课题的分配和申请

第五条 科研课题的分配为产研院直接指定和专家评审认定两种形式。

第六条 直接指定类项目由产研院直接指定课题主持人承担项目。专家评审认定类项目由申请人向产研院提交申请书,由研究院聘请的专家组对申请项目进行函评,产研院复审通过后承担项目。

第七条 科研课题的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并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

第八条 申请者应根据申报通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填报《产研院科研课题申请书》,提交给产研院。

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

第九条 产研院在收到申请书后,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优先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合同期内可取得成果的研究项目。产研院会将评审结果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直接指定类和通过专家评审的课题主持人需向产研院院长提交课题计划任务书,制定研究计划和经费使用计划,经产研院院长签字后立项。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获得资助的课题,产研院将经费额度分解给课题主持人,经费按照项目单位横向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课题主持人需严格遵循课题计划任务书安排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按照研究进度及时报支。

第十三条 课题经费使用必须符合《中国酒业协会产业创新技术研究院章程》中项目管理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产研院对科研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年度验收。课题主持人须在检查验收前一个月内,向产研院提交《中国酒业协会产业创新技术研究院科研课题中期检查报告》和《中国酒业协会产业创新技术研究院科研课题年度验收报告》。遇有特殊情况课题不能按期提交时,应及时向产研院报告情况。

第十五条 课题主持人须在结题前一个月内,向产研院提交《中国酒业协会产业创新技术研究院科研课题结题报告》。遇有特殊情况课题不能按期完成时,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报告情况。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课题评价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书的考核指标进行,重视对科研成果产出的考核。

第十七条 课题检查期间达不到考核标准的,产研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告或终止资助的处理。结题验收完成科研任务优秀的,优先给予持续资助。

第十八条 课题考核除了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科研成果产出,对人才培养方面也应考核,促使科研成果与人才培养同步增长。依据成果大小参考《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天津、产研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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